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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冷库温湿度监测系统



       近年来,我国冷库市场快速发展态势明显,随着冷链市场的进一步蜕变,全国各地掀起冷库改造、扩建、新建的浪潮。目前人口红利不断消退,用人成本不断提升,传统物流体系正在寻求改革,智能仓储优势凸显,仓储智能化、无人化将是大势所趋。冷库企业合理运用智能化温控设备、信息识别系统、自动温度控制系统等智能化应用可有效增大冷库的使用面积和周转率,从而提高冷库的利用率。
 
 
       2019年11月5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印发《批准发布<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及评估指标>等五项团体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2号),正式发布了5项团体标准,其中包括《食品冷库温度监测规程》(T/CLFP 0022-2019)团体标准,该标准已于2019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冷库温度监测的温度监测系统、温度检测、系统维护、报警处理和冷库温度监测报告。标准适用于食品流通过程中所使用冷库温度的监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冷库温度的监测可参照执行。
 
(一)、冷库温度监测系统宜符合GB/T34399的规定。
 
       硬件要求:温度传感器模块测量范围为0℃~40℃,温度最大允许误差为±0.5℃;测量范围为-70℃~0℃,温度最大允许误差为±0.5℃。
 
       软件要求:软件应具备对冷库温度数据自动实时采集、传送、存储、备份、处理、显示和温度异常报警等功能,且能实现在线远程监测。
 
(二)、温度检测
 
       数据采集终端:体积在3000 m3以内的库房,温度数据采集终端数量应至少3个(至少在出风口、回风口、最远端各一个)。如采用电化霜,应在最远端处增加一个温度数据采集终端;体积每增加3000 m3至少增加1个温度数据采集终端。温度数据采集终端位置经各方确认后,应牢固安装,不得随意改动。
 
       数据采集时间:温度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不应大于5min。
 
       数据保存:采集的数据应保存并备份,数据保存时间应大于产品保质期6个月以上;如无保质期,应至少保存2年以上。
 
       冷库温度监测系统应定期对系统各模块进行校准;当监测的温度值达到设定的临界值或者超出规定范围,系统应能够实现就地和在指定地点进行声光报警,同时通过短信通讯的方式,至少向库房管理人员、客户、库主三方的指定人员发出报警信息,相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当发生供电中断,系统应通过移动短信通讯的方式,至少向库房管理人员、客户、库主三方的指定人员发出报警信息,相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山东仁科食品冷库温度监测系统按照冷库空间内对称、均匀分布的原则安装数码管显示的温湿度变送器,实时采集冷库内的温湿度数值,此种温湿度传感器带有数码管显示屏,所以无论白天夜晚它都能清晰的显示库内温湿度数据。

       温湿度变送器将采集的数据可以RS485方式传输到环境监控主机上进行显示、 数据存储与分析,而环境监控主机通过GPRS/4G或RJ45网口上传的方式将数据上传至云平台,冷库的管理者通过登录手机或电脑等方式登录云平台实现远程监管。

       云平台是GPRS无线型食品冷库温湿度监测系统的管理中心,用户通过云平台管理后台能够对所有测点得温湿度进行参数更改,并设置温湿度数值的上下限。
 
       云平台接收主机上传的实时数据,并在平台界面以数字、仪表盘或曲线的形式实时更新显示最新数值;一旦监测到测点的温湿度实时数值超限或市电断电,安装在测点的报警器在区域内就地声光报警,并及时的通过平台、手机、邮件等方式给仓库管理者发送超限告警或断电告警的信息,同时联动命令相关设备如空调等进行降温处理及开启备用电源等。
 
       GPRS无线型食品冷库温湿度监测系统自动存储接收的所有历史数据及超限告警通知,并将这些数据在平台上存储两年,支持管理人员分测点分时间段的以曲线的形式查看历史数据,并生成表格支持预览、下载、打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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